(미완료) # 電報章程 電報章程序 往歲癸未日本政府請由長崎接設海路電線來抵釜山 朝廷許之我境之通海線自此始越三年請華電局代設陸路電 線由仁川而漢城而平壤而義州而至于鳳凰城此我國陸線 之始也上年春総理大臣建議復設陸路電線於漢城釜山之 間而於公州全州大邱各省會及釜山埠立分局得 旨施行本局自受事以來遴委議員購辦機器物料履勘線路形 便并雇請華局學生西洋工師至今春二月始興工未三期而 告蔵漢城爲総局而各分局皆聽命焉於是乎漢城之線井達 于西南而海陸無所閎矣內地通信既得聯絡而外洋寄報可 免繞越殆將千里而一室萬派而同歸其所以裨益邦交商情 者又豈淺鮮也哉是皆諸君董事之力而余樂其成為識其緣 起於章程之首 開國四百九十七年仲夏資憲大夫総辦電報局事務洪澈周書 電報章程 一 凡各局寄報用國文漢文英文聽寄報之人隨便用何國文 二 漢文電報自有新編可按除國文及英文數目字之已定號碼 者外在電報上難解文字概不許用 三 欲寄曆號電報以防洩漏寄信之人與受信之人預約定秘法 使人不曉其意雖打報人亦不得解此法或全用秘語或雜用 秘語皆任兩人便宜 四 受信人之居址姓名必須詳寫使受信局易曉卸傳信中所載 受信人姓名居址按字計等信費寄信者不可新惜信費縮滅 字數寫不明白以致無從投遞倘有前項情事應由寄信人簽 名信格本局不任其咎如果寄信之人因姓名居址字數過多 與受信者預先商定减字之法向兩處局中掛號註明某字钾 係某人姓名居址亦可照送惟至少以五字爲率至於寄信人 姓名載入信中旬須按字收費 五 商民托等顯明電報如有干犯綱紀妨礙民生等事本局不便 代傳即將原信扣留勿傳 六 各局收發電報無論本國及別國官商必須先收報費給予收 條後方與傳遞惟內務府統理衙門各道監司各關監理公務 官報有印信關防為憑證照向劍送到銀發 雖有印信關防由事 一切 本局查看如係私收費 如有轉由海線遞各國者其費自應向官具領轉給 七 代傳電報以官報為先局內公務電報次之緊急私報次之至 分局遞送電報則以接到先後爲序 入 自三月至八月早七點鐘開報晚八點鐘停報自九月至二月 早八點鐘開報晚十點鐘停報遇有緊急官報過時欲寄者必 須預先通知雷機臨時方發 九 國文之報以字數計等洋報之字以字母聯成者每字極多以 十個字母為率若過十個字母聯成者作二字計筭信內有二 三字點畫連接者仍按字數收費其人名地名及數目等字倘. 係接寫准照字母核等字數逐一收費 十 國文中或泥用數字英文數目及英文成語亦屬無得但此等 處須以括弧別之 括弧式 見下 十一 洋報書函均有定格若電信不按歇式及有錯字省文書均 不代傳章程所不及詳者悉照萬國電報通例辦理 十二 國文中如有混用數目或英文則以三碼作一字收費 洋報 用數字以三碼作一字計等又用諸點與歸除線者亦等一碼 數目及諸點歸 除線式見下 十三 洋報遇號碼或點畫藏開單寫者各照一字計等緊要語下 用字下線者亦等一字之費 字下線 式見下 十四 寄報者來紙通篇全用英文字母洋碼者自照洋報收費若 信中全用國文與漢文而姓名住址用英文者凡在本國線上 國文則以二字計作一字漢文則准將四碼作一字仍照洋報 價收費 十五 洋報中連續線及略符分別其辭者其分辭各第一字 其式 見下 十六 寄報者來親不論漢文英交所寫之碼如果通身連而不斷 者均以三碼分爲一字照洋報收費 十七 凡來去漢文電報照萬國通例本局不能播查以防洩漏如 寄報者因新編未熟必欲本局代爲繹塡號碼除報費外另付 加一之費如欲接報之局譯字投送亦付加一之費 十八 遇有私事電報欲提前立發者卽爲緊急私報順出費三倍 每一角者 加作三角 并於信前自加D字 此字亦第 一字之費